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定有用
- 时间:2016-06-23 来源:美房网 点击: 5690
房产证(Premises Permit)购房者通过交易,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,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。即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。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。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,在通常意义上,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,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。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,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。
作为证书之一种,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:
(1)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。
(2)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,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。基于一物一权主义,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,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(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)只有一个所有权,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,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。
(3)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,如房屋系共有,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,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。
(4)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,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,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。
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,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,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。但在实务中,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,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:
其一,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,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,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。
例如,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,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。
其二,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,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,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。
例如,在房屋买卖中,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;或者在房屋抵押中,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。
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,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。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,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、设定、变动等,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。所以,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。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,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,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。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,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,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。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,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。
例如,在房屋买卖时,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,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,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。房产证遗失后,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,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,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。可见,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。
最近,朋友圈里好多人都在转一条科普小文,单看标题就很惹眼,说的是“房产证上的名字,有木有你并没什么用!”
如果真的没有用,那爸妈用了大半生积蓄帮咱买的房,就算写着咱的名字,结了婚难不成就不是咱的了?先别慌,这么大的事儿,咱不能只相信“科普小文”,还得听一听最权威的解释。
【案例】婚前贷款买的房,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
2010年初,小媚、大光经人介绍相识,仨月就登记结了婚。2011年10月,小媚生下了儿子小光。儿子还不到两岁,小媚就把大光告上了法庭,要求离婚。
法院在一审时查明,大光在结婚前,贷款买了套房,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光的名字。在小媚提出离婚时,这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,由银行保留房屋所有权,这套房子不属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财产。所以,小媚要求将这房子转到儿子小光的名下的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大场景:
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
情景1:他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,这房子是他的?
答案:必须的!
解答:根据新《婚姻法》规定,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,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所以,万一他结婚了,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,这套房子也仍属于他一个人。
情景2:结婚前,他贷款买了套房。这房子还是他的?
答案:那可不一定。
解答:根据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第十条: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”
咱通俗点说就是,结婚前他买了房,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。结婚后,他和她一起生活,赚的钱搁一起吃吃喝喝用用加还贷。如果有一天,俩人掰了,这房子咋分,俩人可以自己商量。
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这房子归他,还没还完的那些贷款就成了他的个人债务。俩人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,根据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,离婚时由他对她进行补偿。
情景3:婚后他爸妈全款买了套房,登记在了他名下。这房子肯定是他的?
答案:是的。
解答:根据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第七条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。也就是说,这房子还是他的哦!离婚时,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,咋说,都是连墙角都分不到。
大场景:
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
情景1:这房子是他全款买的,这房子归他俩?
答案:不一定!
解答:“举个栗子”,大牛和小妞在结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,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。但一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,如果说小妞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 ,这房产证上就算是有她的名字也是白搭的。在财产分割时,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大牛。
情景2:俩人一起贷款买的房子,是他俩的?
答案:是的。
解答:如果这房子是他婚前贷款买的,婚后又加上了她的名字,那婚后这房子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,除夫妻双方另有定外,应当视为共同财产。 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,一起贷款买的,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,归俩人了。
情景3:这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,但写了他俩的名字,这房子是他俩的?
答案:如果没有“借条”,这房子就是他俩的。
解答: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,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他俩的共有财产。如无“借条”等其他证据,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,归双方共有,即便是他俩闹离婚,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。
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,怎么办?
答案:先析产再分割
解答:“举个栗子”,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,还有子女的名字,或有父母的名字。
这样的情况,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,而是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,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;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将案件中止审理,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,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,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。
各种过户成本哪种最合算
当然房产证上都写父母的名字,那又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:未来过户的成本。这个问题几乎每个家庭或早或晚都会遇到。据了解,房产过户分赠与、买卖、继承几种方式,究竟哪种最便捷,哪种最省钱?
继承法
主要费用:继承权公证费。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1%来收取,不低于200元。
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税费。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、个税和契税。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,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即可。
但缺点也显而易见:手续繁多跑死人。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:
是证明自己有继承房产的法律资格,或是法定继承人,或是遗嘱指定继承人。所谓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;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逝世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。
第二,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。
第三,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,房产的分割协议,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。
从上述规定可见,采用继承法过户房产,继承人需要办出各种证明,期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。
赠与法
主要费用:个税+契税+公证费。直系亲属赠与免个税;非直系亲属赠与视同买卖,需要支付个税,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%或者房款的1%(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)。此外还有契税3%和公证费1%。
需要提醒的是,以继承法和赠与法过户房产,继承人或受赠人日后卖出此房时,如房产证年满5年且是住房,可免征个税。否则,将计征20%个税。
买卖法
主要费用:营业税+个税+契税。在房产过户中,买卖是最常见的方式,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。但是,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,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,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。